绥芬河法院加大服务“三农”力度

  发布时间:2009-12-29 13:53:40


    绥芬河法院把服务三农与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及“五个严禁”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倾力服务“三农”。为了多举措全力推动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审判活动中,积极坚持高效原则,采取“快立、快审、快调、快执”等方法提高效率,更主要采取了提前走访的形式,预防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并且,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法律服务到位。

    在春耕备耕之初,为防止“假农药、假种子、假化服”,“三假”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积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搞好农业生产。绥芬河法院主动开展了“送法进农村”活动,走访了农村生产资料的销售商店,为基层解决了现实的法律盲区。向销售“农资”的商店了解、摸排有关种子、化肥、农药的品牌及专门营销的情况,并尽可能预防“农资销售”纠纷案件的发生。对有销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的苗头或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告之经销商退货及维权措施,并提出纠纷处置意见或建议,对于走访中遇到不能当场回复的问题,限时回复,将大量涉农纠纷消灭在源头,及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地把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到对农村、农民关心、关注具体行动上,切实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责任编辑:周玉鑫    

文章出处:绥芬河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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