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牡丹江中级法院在绥芬河法院召开了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现场会。中院副院长高金鹏,行政庭庭长杨大森和中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及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长、行政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苏艳丽传达了2010年全省法院行政审判会议精神。绥芬河法院作了名为《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四个“着力点”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保障》的典型发言。近年来,绥芬河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工作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案结事了不断开创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工作中他们坚持“四个着力点”:一是以推进执行和解为着力点,确保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以促进执法规范为着力点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以落实司法为民为着力点,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维护。四是以加强审判管理为着力点,确保司法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行政审判工作模式,保证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东安、宁安两个法院也交流了各自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创新行政审判管理、化解行政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高金鹏副院长全面总结了2009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和成效,重点分析了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就如何进一步实现2010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行政审判工作是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纠纷,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司法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二是探索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多元化解决官民纠纷。三是规范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四是努力提高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司法能力。五是加强对新国家赔偿法的学习,积极做好赔偿工作。六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
杨大森庭长结合当前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讲了几点意见:一是案件审理中出现程序漏列第三人问题、正确适用法律问题及行政诉诉讼案件诉讼费收缴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起诉期限的计算问题、对工伤认定不服是否适用行政复议前置问题、对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赔偿多金计算标准问题、房屋连续登记原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和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被拆迁房屋是住宅和非住宅的界定问题。
最后他说:“高金鹏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各基层法院要虚心学习先进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大力提高化解纠纷能力,促使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