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暖,很多人策划着出去旅行。李女士假期出去旅游,因贪图便宜没和旅行社行签订旅游合同、保险合同,结果旅游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花了4万多元医药费,不知能不能向旅行社索赔。
法官认为,外出旅行签订合同是必要的,但像李女士这样的情况已经形成事实合同,旅行社要赔。
2009年,李女士利用“十一”的7天假期,和几个朋友组团到海南旅游。不料,他们却在那里遇上了车祸,在惊慌失措的一瞬间,李女士想起旅游合同、保险合同都没有签。
原来,李女士和朋友们出游前曾到一家旅行社问价,结果因嫌价格偏贵而放弃。事后,李女士直接联系上了远在海南的某旅行社,双方在价格上口头达成共识。李女士等人踏上旅程,谁料想却出了意外。李女士发愁,出行前没有签订合同,没办保险,高额治疗费用谁来承担。
法官认为,李女士和旅行社已经形成事实合同,旅行社要按章赔偿。旅行社收入了旅游款且派出了导游,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对此损失作出赔偿。
该事件中,李女士等人过于注重旅行社的价款,轻视了书面合同、保险办理等必要手续的重要性,他们在没有签订具体合同前就匆匆启程,导致事故发生后,索赔遇到困难。法官认为,旅客出门旅游,签个合同、办个保险都是必要的,一来可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所约束,二来有了合同,消费者的相关权益也能得到切实保障。鉴于旅行社是在安排原告旅游的途中发生车祸的,理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再按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