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八项措施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
近日,绥芬河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坚持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八项措施,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和裁判公信力。
一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开展“走百家、访百企”活动,组织有关业务庭室到农家和木业园区,为群众及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法律问题。通过开展走访活动、发放征求意见函和召开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是加强立案窗口建设。针对部分群众缺乏诉讼和法律知识的实际情况,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官接待中心,选派各庭室的业务骨干与导诉员相配合,为群众直接提供法律与程序咨询服务。大力推行送一张笑脸、说一句问候、递一杯热茶和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的做法,制定窗口服务规范、文明服务用语,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正确运用诉讼费减缓免措施,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等特殊救助服务,真正实现“少跑腿、少费时”。
四是加强司法便民措施。扎实开展“送法到乡、送法入企、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积极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通过开展巡回法庭、假日法庭等方式,力争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五是开通“阳光审判”网站。将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十项措施公布在网上(非涉密及个人隐私案件),同时开通民意沟通热线及意见建议平台等功能区,方便当事人查询,提高司法公信力。
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廉政讲座,举办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创造清廉、健康的文化氛围。以“向金桂兰学习,争当人民好法官”活动为契机,积极挖掘和树立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廉洁庭室、廉洁法官”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七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开展“集中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活动、创建“公信型”活动为载体,对照“五个严禁”规定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少数干警执法不公、作风不实、形象不佳、效率不高问题,努力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工作目标。
八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庭审观摩、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着力提高法官妥善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办案能手、学习型法官、学习型庭室的评比活动,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力打造“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