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帮教

  发布时间:2010-04-28 02:19:55


      你的犯罪行为给你的家庭、被害人造成了伤害,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希望你在今后的日子里要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将来好好的回报社会,同时也希望被告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尽到应尽的监督责任,确保自己的孩子健康、茁壮的成长。这是414,绥芬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桂华在庭审结束后对实施抢劫的未成年犯罪人毛某进行庭审教育时所说的话,未成年人毛某及其父母听到这一番话后,流下了悔恨和感动的泪水。

    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理念,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运用十六字工作法,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走访调查,在开庭审理前,首先法官主动到被告人家里学校和社区调查走访,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人的个体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成长环境和社会交往,剖析犯罪根源,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其次走访公安、检察机关的承办人,了解被告人归案后的有关情况,查清被告人的年龄、个人简历、并认真核实,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庭教育、审理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审慎审理,在开庭审理时,首先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庭审中尽力营造平和、轻松的法庭审理气氛,在审问用语上做到态度诚恳、语气和缓,既保持法庭的严肃性,又不失法官的温情。其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初次做案,犯罪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犯,在法律量刑度幅度内坚持教育为主,从轻处罚。三是帮教回访,首先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积极为没有请辩护人的未成年犯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把帮教作为一个必经程序,由法官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对少年犯专门进行帮教工作,使少年犯认罪伏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对庭后进行跟踪帮教,对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犯,通过各种形式与执行场所建立联系,了解其改造情况,协助做好管教、改造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加强与其所在学校、监护人联系,制定措施进行管教、教育和感化。其次做好庭后的回访工作。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逐人建立娇治帮教档案,定期进行回访。主动加强与公安共青团、妇联、社区、少管所的沟通联系,通过个别访谈帮教、集中帮教和专门帮教等方式,及时掌握少年犯思想状况和改造动态,帮助他们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犯经改造回归社会的,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尽可能的为他们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宣传教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通过到各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以案释法进校园、法律大集、散发宣传资料、召开宣判会、撰写法制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审判效果,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