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转变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机制、协调内外资源”,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互补互助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纠纷力促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转变理念让法官调解质量并重。该院把调解定位在保民生、减诉累、便群众、促稳定上,将诉前调解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结合,尤其对涉及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劳动权益纠纷案件和涉及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建设的动拆迁案件的纠纷,纳入到立案调解范围进行诉前调解,力争这类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得到解决。该院以标准化管理考评体系为依托,将调解率和调解结果一并作为审判质量的重要质标纳入考评范围,让“办案讲调解,调解实实效”成为法官办案的首选和审判工作的“主旋律”。
完善机制让立案调解有据可依。该院成立调解组织,设立诉前调解组、诉前保全服务组、速裁组三个组,统一由立案庭协调管理,选派3名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该院规定立案调解的期限定立在原告起诉后,被告答辩期届满之前完成,一般不超过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这期间的调解程序、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立案调解机制实施以来,共处理纠纷43起,调解成功39起,涉及金额总标的260万元。
协调资源让诉调对接迅速通畅。聘请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该院将聘请的执法监督员、陪审员再次聘请为调解员,实现“三员合一”。同时,重点邀请了街道、村镇、社区等部门,对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利用其更熟悉当事人的情况和纠纷来龙去脉的优势,由法官委托当地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由村镇街道、居委会的调解员参与,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有近10%的民商事案件在这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