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服务“三农”措施实

  发布时间:2010-03-15 13:32:58


 绥芬河法院把服务“三农”与当前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倾力服务“三农”。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组织民一、民二庭法官深入社区、企业、摆摊设点通过接受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展示案件,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向他们宣传签订劳动合同、保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的必要性,以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截至310共发放宣传材料1500多份,农民工的咨询150多人次。

  二、完善各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对涉农案件积极推行诉讼便民化,变被动审判为主动服务,完善诉讼指导,推行快捷便民服务。建立了接访、审查、立案、送达、收结诉讼费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设立了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方便群众快捷立案;开通“绿色通道”方便特殊当事人。对涉及老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案件,正确落实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各项规定,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快速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依法制裁各种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重从快打击干扰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农村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从严判处、惩罚制售假农药、假化肥,破坏山林、水利设施等坑农、害农的不法犯罪分子,有效地促进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推动我市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对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权、山林权属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及时维权平息纠纷不误春耕。同时,注重发挥调解在处理涉农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及时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多发性涉农案件;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适时让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等人员参与涉农纠纷调解,完善涉农案件多元化调解机制,确保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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