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违章建筑 雇主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3-05 17:24:18


(邓辉 记者 秦勤)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在依法拆除阜宁镇郑某家的违章建筑时,两名执法人员被郑某持菜刀砍伤,日前,伤人者被判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910月,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欲强行拆除郑某在绥芬河市阜宁镇的违章建筑,郑某手持两把菜刀将城乡管理执法局的两名工作人员砍伤。经法医鉴定,一人头部外伤致颅骨骨折构成轻伤;另一人面部外伤构成轻伤。

经法院调解后认定,郑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初犯、偶犯,当庭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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