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偷一台电机,得了200元钱,不到24小时便被警方抓获,日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
刘某今年34岁,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他和一个哥们(另案处理)在家喝酒,两人预谋盗窃一家木材加工厂的电机,当日深夜,二人到机械配件商店购买了两把扳子,然后到瞄好的木材加工厂锯房内,用扳子拧开固定螺丝,将一台电动机(价值人民币1333元)盗走。第二天早上,两人将盗得的电机拉至电器修配部卖得400元,二人平分。接下来的事,发生得太快,刘某都没来得及反应。先是200元钱没买啥东西便花光了,太快:后是公案机关在案发不到24小时内将他抓获,太快。日前,刘某被判盗窃罪,受到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