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9日,本是一个适合窝在家里小憩、追剧的周末,但是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却在这个休息日,上演一场一个半小时内完成听令召集、上门立案、便民调解的“一条龙”便民服务。
当天下午15时,立案庭负责人范欢欢接到当事人关于继承纠纷的咨询电话,经了解,被继承人孙某某于4月底去世,留下遗产未进行分割。孙某某与其妻子黄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子女多人,其中孙某甲单腿截肢行动不便,常年居住在外省,在父亲弥留之际才回到绥芬河市,由于身体的原因,返程已经早早安排好,周一一早便启程离绥。而黄某某刚刚经历爱人离世,身体状况及精神状况也欠佳,出门十分不便。
“法官,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立案吗?”
“没问题,考虑到孙某甲的行程安排妥当不宜变更,黄某某的年事已高,我的同事可以上门立案、上门调解。”
“范法官,周末你们上班吗,实在不好意思…”
“没关系,我来安排,你准备诉讼材料吧。”
就这样,这个周末,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半小时内全部集结到位。范欢欢和同事则立即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上门调解。在路上,她也不放过任何一点时间,一边通过电话与同事相互传递着立案材料,一边和当事人聊天,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遗产分割倾向。短短半小时,法院内立案成功、当事人之间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而后,在当事人家中,法官就继承的相关法律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谢谢法院和法官,你们上门服务,为我解决了大问题。”
为行动不便、立案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是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诸多便民举措之一,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精神,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