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如何帮助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是每个法官努力的方向。近日,绥芬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中旬在绥芬河某木材厂打工,该木材厂一直未向原告张某支付该期间工资3300元。原告张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起诉至法院。
起诉时,张某一直认为该木材厂的负责人名叫“李丽”(化名),因此,其以“李丽”为被告向绥芬河法院提起了诉讼。然而到法庭后,经过办案法官陈怡波询问才发现此“李丽”非彼“李丽”,原告张某真正想起诉的被告是“李丽”的母亲“李芳”(化名),因原告张某对被告的名字混淆而闹出“乌龙”。弄清真相后,原告张某向法庭申请撤回对被告“李丽”的起诉,并准备另案起诉“李丽”的母亲“李芳”。
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工讨薪问题,陈法官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后,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在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撤诉后,主动对张某与李丽及其母亲李芳因拖欠工资而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陈法官耐心向李芳母女二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希望二人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维持生计的不易。最后,通过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讲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李丽及其母亲李芳当庭结清了拖欠张某的工资3300元。张某拿到钱后,非常激动地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虽然钱不多,但这却是我们一家生计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法官的帮助肯定不会这么快拿到钱!”
此案只是绥芬河法院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我院将结合教育整顿活动,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既有效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让当事人在“温度”中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