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丹江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组共反馈3个方面18个问题。经梳理,将18个问题分解为23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65条,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21个,正在推进问题2个。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带头整改,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按照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工作的基本原则、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围绕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问题,逐条对照,逐项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填制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三)扎实推进落实,认真督导检查。对巡察反馈意见根据问题属性,分门别类对整改任务、责任、时限做出严格规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整改期间,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推进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从严从实消除问题积弊。对应付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成果运用。我院党组深刻反思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积极落实整改。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审判执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干部监督等工作机制,严明党规党纪,着力建章立制,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检视问题,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方面。
1.着力解决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二是免去不符合司法体制改革规定任职人员的职务;三是召开党组会议,免去不入额院领导的党政职务;四是向牡丹江中院、绥芬河市委报送请示履行免职程序。
2.着力解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公平正义”的目标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由院党组分别听取存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长期未结案件的情况汇报,深入分析长期未结的原因,指导承办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限定期限审执结;二是按月通报、督办每名承办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三是由院党组约谈庭审直播指标数占后三分之一的员额法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完成年终目标;四是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梳理、对工作不利的执行法官和书记员进行批评整改;五是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重新调整执行人员配备,加强执行案件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3.着力解决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按照省院、市委要求,规范制定民主生活会程序,研究制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二是党组书记就巡察发现问题分别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认真查找自身建设、履职尽责的方面存在问题,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
4.着力解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重新完善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制度,以党组名义下发《中共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二是明确意识形态具体工作内容,并于4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强正面舆论,安排宣传干事专人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自媒体运营维护,各部门内勤成立网评队伍;四是以提升组织力为目标,持续加强党建队伍建设,重新改选党总支,补选党总支副书记,以战线为单位成立3个党支部,选齐配强党支部书记。
5.着力解决形式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是采购工作由2人以上负责;二是由监察室派专人对工作秩序及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秩序井然、采购工作合法合规;三是召开党组会,研究执行工作,对执行人员进行调整,成立执行团队;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由主管院领导定期与分管战线干警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消除思想上的包袱和顾虑。
(二)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着力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一是规范法院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省总工会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黑工发[2018]9号)的通知要求使用工会经费;二是严格控制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杜绝使用执法执勤车辆办理普通公务;三是报销差旅费必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上注明出差事由、案号、地点、预计天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四是去外地参加培训、会议的,需提供培训通知或会议通知;五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发放津贴,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坚决杜绝发放。
2.着力解决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关于“一岗双责”方面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领导责任,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开展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晋升人员等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制度;二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问题,我院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年年初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关于廉政宣传教育方面问题,加大廉政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学习,定期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宣传片。
3.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群众监督,将执行法官联系方式对社会予以公示;二是加强纪律教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三是加强制度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殊。
4.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一是建立执行款台账,加强对执行款发放的监督,对确应发放而未发放的,立即启动监督措施,尽快发放;二是严格落实2人外出办案制度;三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
5.着力解决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要求报销差旅费必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并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常务院长签字,参加培训、会议的需提供培训或会议通知;二是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由政工科统计干警加班情况并在内网进行公示,财务室按照公示结果发放加班补贴;三是加强对信访、维稳经费支出的管理,信访主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要对信访、维稳经费支出严格把关。
(三)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着力解决抓党建主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核心作用,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修订完善《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落实党组工作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排党建工作;三是完善党建考评机制,制定并下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制定时间表、任务图,明确支部书记述职述评;四是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工作意见》。
2.着力解决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制度;二是修改完善《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对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三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四是规范会议记录,记录完整,资料详实,存档备案,杜绝“先斩后奏”情况;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缺失的问题。
一是实施推进党建重点工作任务等“四项重点工作”,制定法院推进“四项重点工作”方案,强化党建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三是对发现问题的党员,由纪检委员进行约谈整改。
4.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选人用人方面程序规定;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程序,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5.着力解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不足的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政法系统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强化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民生保障,积极与地方财政沟通,尽快清偿法院基建债务问题。
三、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进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
绥芬河市法院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巡察反馈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党纪党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组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整改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三)加强日常督促,不断深化巡察成果。以队伍突出问题整治为牵引,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不断巩固深化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四)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53)3950807(工作时间);邮政信箱:绥芬河市阜宁镇沿河路24号;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电子邮件:sfhfyjcs@163.com。
中共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