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绥芬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唯一住房时,巧用善意执行,为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与被执行人生存权贡献了司法智慧。
被执行人王某在申请执行人李某处赊销了价值六十余万元的箱包制品到俄罗斯进行销售,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货款,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执行程序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处近百平方米的房屋,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且拍卖成交,拍卖价款50余万元。本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交房,并张贴了强迁公告。
此时,被执行人王某向办案法官递交申请,称其名仅此一套房屋供一家七口居住,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要求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如果案涉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那么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是就一道保护申请执行人债权与保障被执行人生存权的“平衡题”。
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祖孙三代在此房屋居住,为确保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执行法官何艳和执行干警王刚、曹明两次前往吉林,跨省对该案件进行核实、调解。除到当地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外,执行干警还对其所在社区、村镇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细致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多方求证,被执行人及其同住家属名下无房屋登记信息。
被执行人王某的岳父岳母年老多病,三个孩子还在上学,一家七口都要依靠王某夫妻二人打工的微薄收入生活,案涉房屋是其名下的唯一房产。在了解到被执行人这一生活境况后,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帮助被执行人想办法、出主意。
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情理上对申请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向其说明王某一家当前的生活现状,希望能够多多体谅。另一方面执行法官、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从法理上向其说明拒不迁出房屋的法律后果,希望配合执行,法院也会尽力使其生存权得到保障。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走访当地住建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多家房屋中介、拍卖房屋周边租赁房屋网站网络询价,综合确定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及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积极为王某一家联系适合租赁的房屋生活居住,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正是这种人性化的善意执法,深深感动了被执行人,王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主动腾空房屋,李某也表示愿意按法院确定的标准为一次性为王某一家提供六年房费,共计72000元。至此,该起房屋强迁工作以自动履行完毕圆满结束。
绥芬河法院始终坚持力度与温度并重的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善意执法,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债权人的权利,让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