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芬河市北寒村村民张某一早便来到自家的庄稼地里干农活,可当张某赶到时,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前几天还好好的玉米青苗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望着满地打蔫的青苗,想到一年的辛苦就此白费,张某心痛不已。这已经是薛某第四次毁坏张某承包地了,无奈之下,张某将薛某诉至法院。
常言道
美不美家乡水
亲不亲故乡人
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
为啥三番两次毁坏青苗?
原来,原告张某与被告薛某之间矛盾由来已久,此前薛某曾三次毁坏张某承包地,张某多次找所在村民委会解决纠纷,因未能见到薛某本人,一直未能妥善处理纠纷。2020年7月12日,薛某毁坏张某玉米青苗约100余株,在张某耕地上种植了萝卜,导致被毁玉米青苗绝产并拒绝赔偿。
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到院调解。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向被告薛某详细地讲解损毁青苗的相关法律规定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被告如对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法官耐心的劝解下,被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当庭给付了赔偿款3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庭后,原告张某再次向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处理纠纷速度之快,成效之高,至此,一起积怨已久的邻里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