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送上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9-02 15:53:03


    近日,绥芬河法院执行干警来到牛大爷所在的敬老院,将5000元执行案款送到了腿脚不便的牛大爷手中。

    据了解,原告牛大爷与张大娘(被告牛某某母亲)于1989年登记结婚,张大娘带着被告牛某某再婚时,被告年仅15岁尚未成年,牛大爷与张大娘婚后一直抚养牛某某至独立生活。2014年,牛大爷与张大娘离婚,现牛大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其他子女,经本院调解,被告同意自2014年11月起,于每月10日前给付原告赡养费375元。

    调解生效后,被告牛某某长期未能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牛大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牛某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地做教育工作,牛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拖欠的赡养费一次性转入法院账户。

在案款到位后,执行干警多次拨打牛大爷的电话均未接通,后多方打听到牛大爷在东宁一所敬老院居住,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决定驱车前往牛大爷居住的敬老院为其送去执行款。由于居住信息模糊,大爷电话无法接通,执行干警只能一家一家走访东宁敬老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牛大爷。在信息核对无误后,执行干警又细心地帮助牛大爷把这笔钱款存入银行,为日后的生活增添保障。

绥芬河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工作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原则,对弱势群体采取“直通车”式的服务方式,此次执行干警为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送款上门,不仅彰显了执行力度,更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执行的温度。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