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崔某捧着两面印有“五年积案破冰执行终结 睿智法官巾帼不让须眉”“好法官履职尽责 战疫情执结积案”的鲜红锦旗来到绥芬河法院,专程向执行法官何艳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们在疫情期间秉公执法、高效办案,帮我追回了三十多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申请执行人崔某因被执行人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装修费损失费而将其告上法庭,后经绥芬河法院判决,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崔某313088.91元。第一次案件执行过程中,崔某与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房地产公司达成代为抵付和解协议书,后由于抵付房屋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导致未完全履行,在此期间崔某使用4年。后由于绥芬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依法清算的前提下办理注销登记,该公司股东李某和蒋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二人迟迟不肯履行给付义务,遂崔某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
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约谈沟通,先期开展“背对背”情绪疏导工作,并在稳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采用“面对面”求同存异的协商方式,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五年积案圆满执结。
越是关键时刻,越看担当作为。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绥芬河法院执行局干警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坚持防疫执行齐推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