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绥芬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创造条件助力农耕,将服务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司法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杨某通过他人介绍在绥阳镇某村为张某购买的木耳菌袋装筐、装车。在张某家大棚卸车时,拉菌车大箱板护栏突然倒塌,砸中杨某。经医院诊断,杨某为颅脑外伤综合征、左肩锁骨骨折、左肩软组织损伤,而张某拒不赔偿。一气之下,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杨某8615.8元。由于张某未能自动履行法律生效的判决,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正值农忙时节,被执行人张某抽不开身来办理手续,执行局副局长姜广峰、董寿文和王刚驱车前往张某家中送达传票并与张某针对案情进行沟通。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得知,张某家庭生活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赔偿金。于是,在法官的沟通建议下,张某承诺分五期付清赔偿金并对法官上门服务表示感谢。
随后,执行法官又赶往申请执行人杨某所在的菌地,亲自为她送去第一笔执行款,解了燃眉之急,并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和案件进展状况向杨某释明,给杨某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绥芬河法院不断将服务关口前移,积极应对疫情,助力农耕,在田间地头用脚步丈量为民初心,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