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月21日,绥芬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赡养费案,被执行人当场付清4000余元赡养费。
老人年过半百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无奈之下,向绥芬河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耐心做好沟通工作,一方面讲明法律规定子女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通过亲情感化,劝诫子女:“百善孝为先,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你们一辈子,付出一切供你们长大成人,如今老人生活拮据,临近年关还要四处要钱,你们忍心这样对待自己的父母吗?将心比心,你们现在也都为人父母,你们的一言一行,孩子都看在眼里,难道希望自己老了也是这样的处境吗?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要珍惜和父母在一起的时间,让老人安享晚年。”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子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场付清了4000余元的赡养费,让老人过上幸福祥和的春节。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涉及赡养纠纷的案件也逐渐增多。绥芬河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让家事审判发挥“疗伤”作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努力营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