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天,100余万元执行款到位!我们的努力愿您满意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5:54


 

2017年,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沥青石路面分包合同》,黑龙江某建设公司承包绥芬河市某公路改造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只给付工程款44万元,剩余沥青路面施工款款项未给付。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无果,诉至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约定了还款期限,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0日申请执行,执行局法官何艳接手该案件后,带领执行团队迅速运用司法查询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有可执行资金,采取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手段,并多次联系当事人电话约谈,同时也向被执行人陈明利害关系,告知被执行人如未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个公司立足之本首先是诚信,失信于他人,也会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何艳法官说道。用法律温度将被执行人感化,最后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将100余万元的工程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该案件于2019年12月6日结案,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历时16天全部执结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既感动又欣喜,收到执行款当日,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局何艳法官的手中,已表感谢之情。这面锦旗不仅传递了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实现,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好体现。同时也对我院辛苦奔波的执行干警一次士气鼓舞,执行局局长王俊东说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的有心和迎难而上的态度,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得到满意的结果。”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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