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法官范欢欢 为民服务文明办案

  发布时间:2019-08-15 14:52:28


 范欢欢同志事迹材料

范欢欢,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1115日出生,2014年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工作。入院之后,范欢欢被暂时定岗在民一庭,虽然是以审判员的身份考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但是范欢欢深知自己的理论知识要想充分的融入到实践中,必须经过坚实的历练。于是,她主动从书记员工作做起,一干就是4年。在这4年中,她借助民一庭的平台的,参与了绝大多数的民事类型的审理、记录工作。承蒙各位前辈的关爱,虽然她大部分的工作都是书记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但,绥芬河法院的老同志们都喜欢跟这个年轻的小姑娘讨论一下案件,对她来说是考验,也是锻炼。2017年,范欢欢顺利选拔为员额法官。同年7月被市人大任命为审判员,调入速裁庭,成为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最年轻的法官。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她身上集合了众多可圈可点的优点,具备一名优秀法官应有的能力和素养,更是在平凡的事迹里诠释着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强,忠实履行职责

 范欢欢同志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热爱法院工作。无论在哪个庭室,她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严格执法,工作中一丝不苟。对待当事人态度谦和。她总是把高深的法律问题融入到个案之中,向案件当事人解释清楚,在办案时,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一切问题,直到将案件的真实情况搞清楚。她在工作中严谨细致,热情为民服务,文明办案,受到当事人及同事们的一致好评。自入额以来,范欢欢一直模范遵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工作中谦虚谨慎,能够团结同志,虚心向院里的老审判人员学习,并经常与其他审判人员交流、学习,从而使她的审判业务提高很快。入额一年以来,她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及纷争,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二、公正司法、清正廉洁

范欢欢认为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对公正的崇尚,不仅仅是在司法理念的层面上,更应当注重对公正的实践,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同等的魅力。所以在她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审判的“阳光作业”,绝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在最高院公布了“五个严禁”规定后,范欢欢时时刻刻以此警示和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自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职责。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其积极组织调研,主动与交警部门、保险机构、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协调,将争议降到最低限度,为此类案件的调解、审理以及案结事了,息诉服判作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三、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范欢欢平时能够坚持刻苦学习民事法律法规,认真钻研民事审判业务,在审判岗位上,她的办案才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自20187月入额以来,范欢欢以审结案件近500件,无一超审限案件和差错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分到手上,她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由她担任审判长或主审的案件不仅效率高,而且质量好。她所审理的案件,年结案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准确率达到100%。 “民事案件无小事”,范欢欢深知个中道理。为了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中,她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消除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自入额以来,范欢欢审结的案件中,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占82%。她用真心、诚心、热心巧解矛盾,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案件的审判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创新实践

民事案件涉及到的案件类型又多又复杂,范欢欢深知“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搞好民事审判工作,自己首先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功底。她坚持每年自购大量的专业书籍,抓紧点滴时间认真学习法律业务以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她书写的判决书容情理、法理于一体,深入浅出。她始终认为,一份好的判决书是能够让每一个老百姓读的懂得文学,看得懂得法律解析。顺理成章的得出判决结果。也正是秉着这样的理念,范法官的判决书总是在用平白的语言阐释者深邃的法理。

范欢欢始终以“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作为自己职业准则,身为人民法官她用秉公无私构筑着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她热爱着法官的职业,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生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作法官是她无悔的选择。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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