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贺小荣一行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调研

  发布时间:2019-08-15 10:03:26



7月27日至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贺小荣一行4人,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审判相关工作,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中明,牡丹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长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殿宝陪同调研。





听取工作汇报 助推工作发展

调研组一行到绥后,立即听取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姚波同志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汇报。姚波在汇报中说,绥芬河法院坚定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治建设、班子建设、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坚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东北振兴”、“乡村振兴”两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开启司法办案新模式,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做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打造过硬铁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队伍建设坚强有力。




贺小荣专委听取汇报后表示,绥芬河法院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队伍建设有特色、审判质效有提升、服务大局有成效。在司法改革中机制先行、扎实推进;落实振兴东北政策行动迅速,所办案件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综合治理上思路清晰、措施具体、后劲有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努力构建执行大格局,有力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绥芬河法院的各项工作开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作成果应给予充分肯定。同,贺小荣专委指出,绥芬河法院具备两个一流,一是在硬件建设上,包括法庭设置、布局等在全国都是一流的;二是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要素等在全国也可以排进一流水平。

了解基层困难 悉心指导关怀

工作汇报后,调研组一行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干警代表进行了座谈。贺小荣专委指出这次到基层单位调研就是了解基层法院在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法院队伍建设等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是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政策的,有哪些是需要省高院给你们来服务的,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将工作中好的想法和建议反馈上来。




参加调研座谈的干警代表分别提出了人才引进难,留住人才难,考评权重,财产保全,公告送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贺小荣专委鼓励全院干警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对征集到的问题及建议回去集中研究,一定给基层法院干警满意的解答方案。

深入企业调研 了解企业需求




7月28日上午,贺小荣专委率调研组一行来到中林实业所属绥芬河国林木业城实地参观,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法院如何更好地走访服务企业发展。

贺小荣专委认真听取企业情况,与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诚挚交谈,并讲解法院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为国有经济和企业提供平等服务方面的措施,虚心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诉求,衷心希望企业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守法经营、创新开拓、不断壮大,为黑龙江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邀请各界代表 听取意见建议

7月28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在绥与绥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领导进行了座谈。贺小荣专委指出,这次调研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基层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地方党委对法院工作作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案件审理以及司法便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领导代表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打官司不求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以及涉法信访案件等方面,畅谈了意见和建议。贺小荣专委表示,听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很受启发,大家提的这些意见和建议都抓住了当前我们法院工作的基本问题,还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并作为下一次改革的方向。

最后贺小荣专委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对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正确认识、深刻把握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好新形势下法院各项工作。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增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通过职能作用发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要打造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地枫桥经验,通过基层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融入到审判工作实践中,做好审判为民服务这篇文章。要统筹兼顾保护个人权利与实现公共利益的关系,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避免程序空转、无效诉讼,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一揽子实质化解,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诉讼中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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