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承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绥芬河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的工作主线,对申请人是老年人的案件,力求上门立案,尽快解决,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让老百姓相信“不求人能打赢官司”,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谢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尽心帮我们,这些赔偿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4月17日,在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宁某、王某和巨某拿着执行款后拉着法官杨家宝及书记员朱万玲的手连连道感谢。
宁某和王某老两口的儿子,2018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依据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判决,绥芬河市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所有人和肇事司机共同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50万元,其中绥芬河市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应赔付5万元,车辆所有人应赔付10万元,肇事司机应赔付35万元。该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归宁某、王某、儿媳巨某、和孙子、孙女所有。

判决生效后,宁某和家人迟迟没有得到赔偿款。2018年10月,宁某的儿媳巨某来到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中心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局书记员朱万玲接到巨某的申请后,认真核对信息并告知巨某,她的公婆宁某和王某还有二位子女属于共同申请人,需要所有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才能立案。巨某告诉朱万玲二位子女远在广东工作,公公婆婆在海伦老家,无法一同前来申请。了解到情况后,朱万玲告知巨某,可以让无法到场的申请人进行授权公证,委托巨委代为申请执行。

时隔不久,巨某带着二位子女的授权委托书来到法院再次申请执行。经询问,朱万玲得知巨某的公婆宁某和王某就住在绥芬河,他们二人对巨某到法院申请执行并不知情。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朱万玲再次向巨某阐明了申请执行立案的条件,带上填充式的授权委托和申请执行书来到了宁某和王某老两口在绥芬河的家中。在朱万玲的耐心讲解下,宁某和王某老两口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执行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杨家宝查询,被执行人绥芬河市某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无存款,经过杨家宝的耐心劝说,该公司分两次付清了5万元赔偿款;对被执行人车辆所有人,依法扣划银行存款100000元;被执行人肇事司机现在鸡西某监狱服刑,除有一处回迁房外无其他财产。该房屋未经测绘且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无法拍卖,杨家宝便向开发商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了该回迁房查封通知书。
4月17日,杨家宝法官,亲手将已收到的赔偿款交给了宁某、王某和巨某,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绥芬河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题,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真实感受到“打官司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