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2018年8月,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对于某、闫某、邴某三人申请执行陈某财产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了合并执行,将被执行人陈某自有的46袋木耳依法查封,并由其负责保管。2018年年底法院准备对查封的46袋木耳进行价值评估时,发现木耳缺失,被执行人陈某擅自对查封的木耳进行了变卖,因涉嫌转移、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查封、扣押、冻结是司法机关为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和生效裁判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法院一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便具有法律效力,非经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否则就会触碰法律底线。因此,当事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在民事案件中的不当行为很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