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在全面落实服务年,创“公信型”法院活动中,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化解各类矛盾,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调解结案首先化。牢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尽可能的多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调解确实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涉诉上访。
二是坚持执行工作透明化。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以及向社会公示、曝光等,穷尽各种执行措施,防止案件积压。做好未结案件的解释工作,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不能执结的,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安抚好他们的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决不因司法不当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的有机统一.
三是坚持涉诉信访处理及时化。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通过完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全力化解矛盾;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领导干警正文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上访事件发生,确保全年零上访.
四是坚持释法析理人文化。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使当事人在得到公正判决的同时,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加强诉讼风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明白案件败诉后可能承担的责任、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负担,在理性的状态下进行诉讼活动。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让人民群众从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达到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