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公开审理恶势力团伙

  发布时间:2018-12-20 09:40:09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绥芬河法院以“弘扬宪法精神 感受公平正义”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12月4日上午10时,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某等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今年4月23日,受害人刘某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告人包某发生矛盾,两人通过微信互相谩骂,后双方约定在绥芬河市中心广场“约架”解决。远在俄罗斯的包某通过微信让其朋友赵某某纠集几个人去教训教训刘某某。4月24日凌晨30分许,在福宁雅居蹲守的赵某某等人发现了酒后返家的刘某某,手持木棒等凶器一起上前对刘某某进行追打,刘某某为躲避追打,从楼房一缓台处坠下受伤,导致刘某某两颗门牙掉落、双侧膝盖骨粉碎性骨折、胯骨骨折 等(经伤情鉴定,刘某某多处鉴定为轻伤一级、二级)。


    经公安机关查明,包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徐某某、句某某、柴某某、梁某某等人均年幼辍学、混迹社会、无正当职业,他们多次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盗窃等行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或有犯罪前科,或有违法劣迹。他们由最初的小打小闹,逐渐发展成以包某为首,赵某某、徐某某为骨干,柴某某、李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正常生活秩序。


    据了解,绥芬河市在通过各类媒体立体传播扫黑除恶知识的同时,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特殊群体,全面开展收集黑恶犯罪线索排查工作。面向社会公布黑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举报信件通信地址、举报微信号、举报邮箱等措施,广泛征集黑恶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和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韩琳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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