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服务年”活动扎实有效

发布时间:2010-01-02 20:15:26


    绥芬河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提出的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工作精神,按照开展优化法制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辖区的经济发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并实行服务理念到位、服务重点到位、服务效果到位,使“服务年”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一、强化服务理念,找准服务切入点。该院把思想和行动定位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大局上来,较好地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从过去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向主动服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转变。二是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从过去片面的司法专业化特殊性,不自觉脱离群众的工作作风,向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转变。三是牢固树立司法和谐理念从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司法方式转变,实现法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转变。    

     二、强化服务重点,增强服务对接性。 院党组在工作中要求必须迅速实现“四个对接”。即在法院工作部署上与当地市委、上级法院的中心工作相对接;在思想感情上与口岸企业的愿望相对接;在服务重点上与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相对接;在执法效果上与构建和谐绥芬河“平安绥芬河”相对接。积极开展“服务年”活动,以“服务年”活动为统领,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三、强化服务效果,实现服务成效性。     党组带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流的形式,设立服务台。深入重点企业走访,征求处理当前经济纠纷、金融危机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走访行政机关,征求如何化解官民纠纷,促进官民和谐建议,走访部分社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征求对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措施落实情况建议;在农村开展便民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用通俗语言解答农民问题,释明法律关系,告知他们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     通过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送温暖,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联系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搞好案件回访工作;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建议,问计于民。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法官们带着真诚、真情、真心,听民声、访民意、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展示了法院在“服务年”活动中忧民、护民、爱民的情怀,树立了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该院以沟通民意“六送法”形式为载体,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事业单位、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军营”活动。零距离地了解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36个,化解矛盾纠纷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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