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 锦旗飘飘致谢意 高效执结赢称赞

  发布时间:2018-06-25 15:04:29



    5月25日,一面写有“调解服务企业,执行高效务实”的锦旗送到了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警官鄂晓龙的手中。这是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对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并表示感谢。

    案件要从2017年9月说起,我市5家木材厂同时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会林分公司偿还原料欠款500余万元。在办案中,鄂晓龙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履行偿还欠款义务。但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共有员工3000多人,主要业务均为涉外贸易,其账户被冻结后,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该公司处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损失难以估量。鄂晓龙将案件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汇报给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领导。院领导了解该企业的现状后,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秩序,稳定职工情绪,立即让执行局负责人委派鄂晓龙警官与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在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后,要求对该案件实行“特案特办”,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降低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为双方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打破常规办案模式,为优化企业发展添动力。在2017年国庆假期期间,鄂晓龙放弃休假,在绥芬河和长春两地奔波,前后四次往返于绥芬河与长春,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说服工作。其中有一方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太多,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对被执行人的“怨气”很大。鄂晓龙本着为案件负责,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多次约谈该企业的负责人,详细的阐明了对方企业的困难,及时告知了被执行人积极还款的态度,与分期付款的想法。在鄂晓龙的不懈努力下,2017年10月17日,六方当事人于绥芬河市人民法院达成并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吉林森工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辜负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所做的努力,以及对五个债权人的承诺,分四次将669万余元的欠款,汇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22日,将收到的最后一笔执行款,于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五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在破解执行难的今天,绥芬河市人民法院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确定合理的执行方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优化绥芬河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债务人的经营发展创造了空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责任编辑:韩琳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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