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绥芬河法院速裁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活动。原告周某诉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被告高某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速裁庭庭长庄长顺决定将庭审开到被告人家中。近日进入雨季,阴雨连绵,道路也非常湿滑,但也没有阻挡住绥芬河法院巡回审判的脚步,在庄长顺庭长的带领下,一行4人冒着风雨,驱车近三个小时赶到大海林市林业局被告人家中。


没有审判席、没有法槌,被告人家中,一张沙发,一张小桌子,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围坐成一个小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这样开庭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均无争议,庄长顺在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组织他们进行了调解,被告高某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也表示愿意还款,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但希望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原告在法官调解下同意给予被告适当宽限时间,原被告对法院的人性化审判非常满意,当庭达成调解,并出具了调解书,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1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41.6万元。


一直以来,绥芬河法院始终坚持便民利民诉讼,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奔波、少受累的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到当事人家中开庭,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充分彰显出法院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