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欺诈 十年才“合法”

  发布时间:2018-03-13 13:59:47


3月12日,赵某和妻子将一面锦旗送到绥芬河法院办案法官杨家宝手中,对其秉公执法办案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2007年9月,绥芬河市时代广场动迁时,我市张某从朋友朱某那里花6万元购买了一处56平方米的无照平房。后张某以朱某丈夫马某的名义伪造了一份《绥芬河市基本建设征(拨)用土地申请》,拆迁时获得时代广场回迁楼一栋(建设面积64.87平方米)。经别人牵线,张某又以11.4万元的价格将回迁楼房出售给结婚不久的赵某。

    据办案法官介绍,赵某无固定收入,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当时,他结婚不久,得知张某出售回迁房,便先凑了6万元房款给张某。谁知道,之后张某诈骗行为败露被判刑,而他好不容易凑的钱也被其挥霍一空,无法返还,无奈,赵某只好和妻子强行入住时代广场。


     2011年,时代广场开发商绥芬河市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赵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马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并判令赵某将时代广场房屋返还给开发商。诉讼过程中,马某下落不明。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法院办案法官与开发商多次调解,2015年9月,开发商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赵某给付开发商7万元,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赵某。但去年,赵某在办理房照时,开发商又对其百般刁难,不履行协助义务。赵某妻子无耐之下又找到办案法官。法官没有以案件已经结案,现在该案与已无关为由推脱,而是主动和开发商原诉讼代理律师联系,向开发商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及不履行协助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3月12日,赵某妻子给法官送锦旗时称,开发商已同意协助其办理房照。

责任编辑:邓辉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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