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的庭审能搬到家中,谢谢法官,你们辛苦了!”8月1日上午,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由于该案被告身体状况特殊,主审法官在绥芬河市社会福利院病床前敲响了庭审第一槌,通过法官的倾心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2016年10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达成购房协议,原告以20万元现金购买被告位于中天幸福家园一期2号楼的一处住宅,并当场将20万元购房款交付被告。被告张某某现年86岁,因骨折常年卧床,由于年纪较大,张某某伴有健忘等症状,在原告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时,房产部门考虑到张某某身体状态,一直未予办理过户手续。为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李某向法庭提起诉讼,希望张某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主审法官姜广峰接手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实细致地调查,了解到被告张某某丧偶多年,膝下有一双儿女,由于身体原因一直居住在绥芬河市社会福利院。本案开庭前,主审法官姜广峰与被告一双儿女进行了沟通,讲明案件利害关系,并确定被告的一双儿女为本案的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张某某的儿女同意一周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
近年来,绥芬河市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适时走出法院机关,走进村组社区,以最近的距离方便群众诉讼,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零距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