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 ——浅析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注意点和主攻点

  发布时间:2017-07-11 15:00:30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开阔视野,扎实工作、精益求精,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从全国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虽然建设“智慧法院”是一个技术问题,但是这一战略部署会引起法院的一场深刻的革命。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谋一局而定天下”,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务必要进一步思考和掌握“智慧法院”的必要意义、重要价值、注意雷区和主攻方向。

    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就是要推进“网络法院”建设——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建设全方位、多功能、集约化的在线诉讼平台,实现当事人一“盘”(键盘)一“鼠”(鼠标),足不出户;就是要推进“阳光法院”建设——利用好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做好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确保实时动态人民知晓,公开透明人民信任;就是要推进“智能法院”建设——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研发自服务智能终端,提升“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显而易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正是时代所需,国情所唤,人民所拥,政策所导。

    1.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时代所需,唯有与时俱进才能真正司法为民

    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成蓬勃之势,不能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将被时代、被人民所抛弃。周强院长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论断:“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面对时代所需,全体司法工作者必须要立足和摸准时代进步趋势,把握和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加快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通过技术创新手段的运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必须要以应用平台化和数据服务智能化为核心,立足于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贯通与融合,构建横向融合的本级业务平台和纵向贯通的全国应用平台;必须要以司法大数据的智能应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审判管理,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国情所唤,唯有立足国情才能真正司法利民

    人民与法院的矛盾,人民要求逐渐增多与司法发展相对缓慢的矛盾是当前社会较突出的矛盾之一,导致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人民素质有高有低,人民法律意识有强有弱,人民维权方式有对有错,也包括社会纠纷数量越来越多,程度越来越复杂,涉及越来越广泛,更包括法院自身的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司法公信和法官品行、干警素质、人员构成等等。以“案多人少”的司法实情为例,随着社会的变迁,人员流动、经济交往更加频繁;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社会矛盾化解的难度逐渐增大;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维权,受案数量呈几何基数增长……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法院”的建立,巧妙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新科技的“阳光法院”的建立,坚持“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智能法院”的建立,毫无疑问是提升法官办事效率,提高单位时间内办案数量,利民诉讼、利民维权,获得人民好评,提升司法公信的最佳方式。

    3.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人民所拥,唯有为民司法才能真正司法暖民

    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推动下,人民司法事业有了跨越性的发展,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满意度有了质的提升,其根源就在于对“为民司法”的透彻理解和扎实践行。建设智慧法院,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准确掌握群众口碑,切实倾听群众意见,积极解答群众疑惑,正是对“为民司法”的进一步理解、高标准践行。智慧法院可以消除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与人民群众沟通的地域困境、时间困境、情景困境,帮助人民法院更快捷、全面、准确、客观的收集民意;可以促使人民法院全方位公开司法过程、司法结果,让司法更加透明,人民群众更加便利地参与司法、行使权力;可以做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可以提高全社会对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的认识,促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所拥护的,必然是时代所需要的,必然是国情所召唤的,也必然是政策所引导的,既然是人民所拥,就必然是大势所趋。

    4.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政策所导,唯有科学设计才能真正司法便民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需要耐心的逐步推进,需要高效的具体落实,需要系统的经验总结,需要长期的实践检验。改革,不是改革给领导,而是改革给人民,不是改革在纸面,而是改革在路上,唯有便利了人民、服务了人民、争取了人民才是好改革、好政策、好司法。在“让世界聆听我们的声音——人工智能最新进展和典型应用”的信息化专题讲座上,周强院长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落实信息化战略部署,建成了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但信息化建设永无止境,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确定了2017年底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2020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在全国深化完善的目标。由此可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政策所导,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科学设计将为“智慧法院”建设描绘光明前景,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是时代所需,国情所唤,人民所拥,政策所导,那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性,也即想要取得的实效是什么?以什么样的标准来检验“智慧法院”的建成与否、方向对错、效果好坏和质效高低?笔者认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更有力的推动司法发展,更高效的缓解法院压力,更优质的服务人民需要。

    1.更有力的推动司法发展

 以“法信”平台为例。2016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项建设的“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法信”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制宣传的一个新窗口,是“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信息化建设目标的有力实践。“法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满足了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经过实践检验,以“法信”平台为先导的司法服务平台的建立建成健全,可以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可以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可以服务法官办案,提升司法质效,推动司法发展,进而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2.更高效的缓解法院压力。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难惩罚”是传统上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而建设智慧法院,实现法院跨区域网络执行联动,与银行机构、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网络对接,让网络查找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等变得触手可及。在传统司法实践中,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力度有限,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成本很低,而建成“智慧法院”以后,执行老赖必将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难点”,也是长期受人民群众关注、控诉、抱怨的“矛盾点”。随着“智慧法院”的建设,其根基必然受到动摇。由此可以预见,建设“智慧法院”是破解法院难题的大智慧,诸如“案多人少”、“审判效率较低”、“审判时间过长”、“群众法律常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等严重制约司法进步、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都将在“智慧法院”的建设进程中烟消云散,成为历史。

    3.更优质的服务人民需要。

 在“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荼、生机盎然的大背景下,很多法院都开通了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电话,建成了公益服务系统,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平台,以互联网思维让微博、微信、APP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充分展示,进一步满足了信息化时代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一些法院还研发了司法自助服务终端,实现了“一证在手(身份证),文件全有”,便利群众进行远程预约立案、查询案件进展情况、自助签收法律文书、自助缴纳诉讼费用等自助服务。

 这些创造创新和创举,得到了全社会的一致好评。贯彻了周强院长“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应用”、“应用最新技术成果和最优服务方式,促进法律知识服务和大数据智推的深度结合……切实提高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的指导精神。如果全体司法工作者能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再出谋略,再创新篇,人民法院必能更优质的服务人民需要,实现为民司法、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三、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注意点

    “智慧法院”是“大数据、大平台、大服务”,强调科技的应用,但不是忽略人性的关怀。科技再先进、形式再多样、创新再突出,如果没有了法院的温暖、法官的关怀、人性的帮扶,那么法院就只是“物力法院”和“网上法院”,而不是“人力法院”和“民间法院”,更不是“智慧法院”。

    1.智慧法院不是“物力法院”、而“人力法院”。

    无论时代怎样发展,社会怎样变迁,技术怎样变革,时代都要由人推动,社会都要因人发展,技术都要为人服务。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为民司法”的理念生根发芽在祖国大地每个角落,“依法治国”的理想烙印在每个人的心中,广大司法干警不再“冷横硬冲、吃拿卡要”,不再“不作为、乱作为”,几本杜绝了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司法事业欣欣向荣,司法前景光明广阔。推进”智慧法院“的建设是要在此基础上解放司法工作者的繁杂事务,帮助司法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热情、更好的情绪投身为民司法的工作中去,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而非以互联网、手机、自助服务终端减少人民群众与人民法官的面对面沟通、减少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的心贴心信任。在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中,广大司法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的职业理想,牢固树立“有人性关怀”的职业追求,以“一颗心情系群众,两只手深抓理论,两条腿扎实实践”为主,以互联网、手机、自助服务终端为辅,真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发挥才智,开拓局面。

    2.智慧法院不是“网上法院”、而是“民间法院”。

    个别法院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群众问窗口,窗口一伸手,指示往哪走”的“脸难看,话冰冷”情绪和“不耐烦、不细致”情况。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毕竟有高有低,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新媒体的接受程度毕竟有高有低,不能因为有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初期成效,就以为一个网站就接到了群众所有诉求,一个微博就实现了法院和人民的良好互动,一个微信平台就体现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个自助服务终端就满足了群众所有需要的“四个一”心理。“智慧法院”不是“网上法院”,而是“民间法院”,不是法院、法官与群众中间隔了计算机、手机,而是通过计算机、手机实现了法院、法官与群众的更密切联系,更快捷互动,更温暖关怀。全体司法工作者要坚持走进群众,深入群众,耐心接受群众询问,细心教导群众操作,对于年纪较大、理解力较差的人民群众适用司法服务“老办法”,对于年纪较轻、理解力较强的人民群众宣传司法服务“新办法”,切实做好司法服务工作。

    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主攻点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特征是“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这也就决定了“智慧法院”建设的主攻方向。其一是建设好诉讼服务大厅,继续推进好“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新理念、新技术完善好、充实好导诉服务区、立案接待登记区、调解服务区等。其二是完善好诉讼服务网,以“一轴”——审判管理轴,全面记录案件审理进程,便于群众知情和公正透明审判、“九库”——法律法规、条文释义、案例、裁判文书、同类案件、理解与适用类文件、经验分享、法官论坛等九大资源库,为群众查询、法官办案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其三是利用好诉讼服务热线,通过一个电话、一个短信让群众方便快捷的了解案件在哪个庭开庭,由哪位法官审理,何时开庭,有意见向谁反馈……使司法服务从原来以法院自我主导,转变为以群众需求为主导,实现沟通无障碍,司法零距离。其四是开展好电子送达和网上质证,发挥好“互联网+”平台和流动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手段的作用,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为民便民利民,保障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真真正正、实实在在享受到信息化时代的司法红利。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法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司法信息资源整合初见成效,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信息技术对法院工作的推动作用深刻显现。但是,法院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奋斗之路还很长,全体司法工作者要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促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每一个人民法庭,每一个审判流程,每一次诉讼服务,每一次执行过程都彰显司法公信力,获得群众支持率,提升人民满意度。愿网络、阳光、智能的智慧法院,再次拉开司法大发展的时代序幕,奏响司法大繁荣的辉煌乐章!

责任编辑:韩琳琳    

文章出处:研究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