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秩序,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有效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月22日上午,绥芬河法院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会议由绥芬河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才主持,副院长张才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民一庭、民二庭负责人分别通报了2起相关典型案例。绥芬河电视台、绥芬河日报、绥芬河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及绥芬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增加,2014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42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46.17%,结案502件 ;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494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25.19%,结案449件 ;2016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58件,占民事案件受案总数的22.36%,结案344件 。三年合计结案标的额达9.4亿元。从审理的大量民间借贷案件看,它们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借款、担保手续不规范,存在隐患;二是高息现象普遍存在,日益隐蔽;三是部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交织,导致出借人血本无归。四是同一主体涉诉的系列案件增多,“批案”现象普遍。

绥芬河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并创新工作举措,从立案到执行等各个环节强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民间融资秩序稳定。一是做好立案审查。实行立案前初查制度,立案庭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保障送达以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强化调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调解、完善庭前调解和加大庭审调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时间,督促债务人按照协议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三是加快办案速度。对此类案件,除债务人下落不明以外,该院要求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做到一庭结案。四是加强财产保全。对存在可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案件,在立案之初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对未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及时释明诉讼保全的益处。对因外借资金不能回笼但证据确实充分的,降低担保门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主动查询债务人相关信息,多方调查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对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落实执行威慑措施,积极运用刑罚手段,加大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
在发布会上,绥芬河法院副院长张才表示:绥芬河法院将严格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加大案件调解、执行力度等方面开展下一步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绥芬河法院将继续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提升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为“十三五”时期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