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法院院长开庭 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30 09:25:57


    12月29日上午,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瑞明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本次庭审,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观摩,并通过互联网对庭审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公开庭审现场,展示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

    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李某到曾经工作过的我市某木材加工厂,因能否回到该工厂上班李某某与木材加工厂老板刘某发生了争吵。随后,李某便坐在生产轨道上,妨碍工厂正常生产,一旁的工人王某上前劝阻,在争执中,李某用板条对王某进行击打,致使王某右前臂骨折.

    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该案在主审法官杨瑞明的主持下开始庭审,杨瑞明院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语言举止严谨准确规范,庭审节奏流畅,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近年来,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院、庭长办案机制,院长经常亲自参与协调审理案件,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极大地带动了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有效地提升了该院法官的司法能力,对促进该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韩琳琳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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