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东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接壤。地域面积4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万。是中国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承接我国振兴东北和俄罗斯开发远东两大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被誉为连接东北亚和走向亚太地区的"黄金通道"。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1975年12月随着绥芬河建市挂牌成立。目前,全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派出法庭1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督察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和自贸区人民法庭。现有工作人员99人,其中在编干警62人,聘用人员37人。员额法官18人,法官助理9人,书记员26人。党员4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8人,本科学历72人。近三年绥芬河法院平均受理案件4000余件。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有着光荣的历史传统,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近年来,绥芬河法院在辖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6万平方米审判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精神文明创建、国际司法交流、涉诉信访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当前,绥芬河法院在新一届党组的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 强化“书香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努力打造服务保障能力强、法官队伍素质优、基层基础建设好、创新发展后劲足的先进口岸法院,不断开创绥芬河市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